大法官不評議還能發意見算正常嗎
看到這個新聞,最困惑的是他們超過300天沒參與評議,卻還能用「本席」發表法律意見,而且授權付費下載。這樣的行為在法理上到底合不合適?因為大法官的意見書通常應該是基於評議過程吧?如果根本沒參與評議,那用職銜發布意見會不會讓外界誤以為是裁判意見?另外授權收益的流向也很謎。我比較想知道這樣有沒有違反相關規定,還是說其實大法官本來就可以這樣做,但好像沒有明確規範,總之覺得很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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