欸你各位!債務糾紛竟然在果菜市場外捅人流血?法院還判免囚?
天啊我今天看到這個案子真的被嚇到,彰化永靖果菜市場外面發生的事情,根本是現實版的黑道電影啦!
兩年前張姓男子幫朋友汪男去協商債務,結果根本沒在協商,才講沒幾句就開始吵架,言語衝突瞬間升溫成動手,黃姓男子直接被捅傷,還傷到血胸,超嚴重的欸!
更扯的是,檢方依殺人未遂起訴張男,結果法院竟然判免囚?!我真的有點搞不懂法律系統啦,捅人到流血血胸這麼重的傷,怎麼可能免囚?是因為有什麼特殊理由嗎?
有人知道為什麼會這樣判嗎?是被害者後來和解了還是怎樣?感覺現在隨便就可以捅人,只要找對理由就免死?這樣真的會讓人很不安欸。有沒有人也覺得這判決很奇怪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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